内建质〔2025〕162 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促进我区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聚焦“好房子”建设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内建质〔2023〕185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材料
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为更好发挥工法在推动“好房子”建设和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本年度的工法评审在常规工法方向的基础上新增五个鼓励申报方向,六个方向(含常规工法方向)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支持企业在鼓励申报方向范围内积极研发应用工法,积累转化科技成果。符合《办法》要求的鼓励申报方向工法优先推荐为自治区级工法。申报企业应在工法文本的标题正下方标注工法申报方向类别。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工法评选”(以下简称“ 申报系统”)提交工法申报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将无实质创新意义的陈旧工法经包装后重复申报。往年终审不通过的工法,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企业上传的工法文本、演示PPT、视频和照片,其内容不得包含申报企业名称、logo、工法完成人姓名、应用项目具体名称、参建单位名称等相关图文信息,否则一律不予通过。工法文本编写应满足《办法》具体要求。演示PPT、视频应直观、简洁反映工法原理、工艺流程等主要特点或实施现场实际情况,不能重复照搬工法文本。科技查新时间在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1年内视为有效。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1日,逾期将无法申报提交。申报系统登录、操作手册及填写说明下载网址:http://110.16.70.26:81/webserver/app/index.html。
(二)盟市初审及推荐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工法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要求对申报工法进行初审把关,并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并出具修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工法统一出具推荐意见。盟市推荐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8日,逾期将无法推荐上报。
(三)工法评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和评委会审核,评审结果按规定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公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通知本辖区相关施工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工法,并做好初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自治区级工法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的自治区级工法的,撤销其称号),予以全区通报,3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自治区级工法。
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康建伟、高塔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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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9-8224040(锡林郭勒盟) 0476-5890763(赤峰市)
15049896215(鄂尔多斯市) 0473-6997773(乌海市)
0478-8738670(巴彦淖尔市) 0483-8331267(阿拉善盟)
0471-3953876、010-59450295(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10楼
邮 编:010060
电子邮箱:zazxzlfwk@163.com
附件1:申报方向说明
2025年11月19日